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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9:00      阅览:

                                                              玉师院教务处〔20238号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我校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专业范围

第三批评估专业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社会学类、机械类、电气类、地理科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中药学类、设计学类16个专业类的49种专业;批评估专业为经济学(经济与贸易)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心理学类、土木类、植物生产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音乐与舞蹈学类17专业类的47专业(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近3年有连续3届毕业生的参评要求,2016—2018年期间曾停招的专业不参加评估。2019—2022年期间有1—2年停招的专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由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2019—2022年期间有3—4年停招的专业不参加评估。

评估内容

26个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详见附件2)根据各专业类特点制定分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各专业按照对应的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指标体系可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网址zyzhpg.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中下载。

三、评估组织机构

评估工作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审议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形成评估结论,受理相关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专指委秘书处负责协助开展评估培训、编印评估工作手册等事宜。各专业类教指委负责对本专业类的各个专业开展评估,包括指导参评高校填报评估材料,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提交评估工作报告和结论建议等

四、评估工作流程

(一)学校自评。各高校开展专业自评,登录评估系统,上传评估所需数据与材料。高校所填报数据与材料需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天第三批评估专业需在2023年3月6日至4月10日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第批评估专业需在2023年4月3日至5月7期间完成自评及材料上报工作。

部分指标直接采用高校2020—2022年度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的数据。其余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由各高校登录评估系统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信息采集表和材料模板可在评估系统上下载。

如有专业点直接申请认定专业星级,属于第三批评估专业点的应在3月15日之前通过系统提交符合直接申请认定专业星级资格(详见《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的佐证材料,属于第四批评估专业点的应在4月10日前提交佐证材料,由教指委审定。

(二)组织评审。各教指委负责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评估专家网上审核相关材料,对数据核实确认后进行评估打分。如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可退回学校修改、补充有关材料,或经教指委同意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核查。高校仅1次修改、补充材料的机会应关注评估系统上专家反馈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三)出具评估建议结论。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完成专业综合评估报告,形成初步结论建议,提交教指委审定。第三批专业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建议需在2023年530日前提交至专指委秘书处。第批专业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建议需在2023年625日前提交至专指委秘书处。

(四)审议评估结论。专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教指委的初步评估结论,并提交专指委审议。专指委审议形成评估结论。

(五)公布评估结论。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报告和专指委审议意见,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二级学院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本二级学院评估工作,每个参评专业指定一名教师作为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3223日在线填写联系人信息,网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U2dlcUNEREhPa2px。请联系人加入评估工作QQ群750495509,登录评估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将在群内公布,每个专业点限一名联络员加入。

(二)为做好评估工作,教育厅将于近期举办评估工作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评估数据与材料的采集、整理、审核和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由院长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数据造假,教育厅终止对该专业的评估,并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请各有关高校将本通知转发给本二级学院教指委委员。请专指委委员、教指委委员、评估专家所在高校对其参加评估工作给予支持。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1.教育厅高教处或广西教育研究院联系人及电话:罗恒,0771—5815185;刘娟娟,0771—5815187。专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梁园,14795764521。评估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杨乐136418996862.学校联系人及电话:教务处苏老师,2685077.

 

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第三、四批参评专业名单


 

                                  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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