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教务处〔2023〕50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总结我校基础教育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玉林师范学院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评定范围。此前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推荐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条件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成果的问题提出要既立意高远又关注具体问题;原因分析要能结合理论探寻问题形成的深层次根源;问题解决要能结合其形成的原因构建教改模式,注重对模式的实践检验和模式的可操作性。要加强问题、原因、对策三个部分的逻辑衔接,使教学成果呈现系统性,具有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正面引导作用。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全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国、全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底。
(二)推荐限额
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择优推荐成果,推荐名额不限,其中每个师范类专业至少申报一项。各单位要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分委会对成果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序。
(三)奖项设置
2023年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设特等等次、一等等次、二等等次和三等等次,全校获奖比例不超过60%,其中,特等等次不超过5%,一等等次不超过10%,二等等次不超过15%,三等等次不超过30%。校级成果排名前十五的项目成果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每个等次授予相应的证书、奖金,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金按玉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绩效管理办法发放。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的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
退休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五、申报程序
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成果持有者先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评审后向学校推荐。
(一)成果持有者自主申报。教学成果持有者根据要求填报《申请表》(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检验实践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规范(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印刷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注:为方便填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统一使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表格,二级学院评审意见填入“七、审核意见”中。此处注意不是直接申报区级成果奖,而是校内评审后才推荐区级评审。
(二)校级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经学校评审后,校级成果排名前十五的项目成果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
六、异议处理
在正式评审前,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定等次后,对审定通过的教学成果等次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前后进行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和真实性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时间内向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经评委会裁决后,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请于6月26日前将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盖章、签字)报送至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新民楼A104),将本单位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成果压缩文件以二级学院+申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来命名)发送到教务处徐萌艺OA,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项目申请人还需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玉林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5)要求上传教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jx.ylnu.net/jxxm/),二级学院审核人员在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审核后,学校方可进行网络评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范围、申报条件和时限的;
3.成果持有者(个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申报表或规定的申报表、成果报告、佐证材料等不齐全的;
5.实践检验不符合规定的;
6.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的;
7.存在属权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萌艺 0775-2672550.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
2. 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
3. 《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填写说明
4. 玉林师范学院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5. 玉林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