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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0:56      阅览:

玉师院教务处〔2023157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23年秋季期期末考试将于20241月中旬进行。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玉林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玉师院教学201318)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 2024112日前完成授课任务和考查课程的考试。

22024115日~119日进行考试课程的考试。

3.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家庭通知书务必于131日前寄发。

4.《玉林师范学院2023年秋季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一览表》另行印发。

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按时完成该课程实验三分之一以上者。

(3)未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者。

(4)未按时完成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

(5)抄袭实验报告或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2.开课学期未注册的学生无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考试前两周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报本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通知学生。

三、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和保管

1.试卷命题

(1)课程考试的命题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

(2)公共必修课程及两个教学班级以上开设的同一门专业课程,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阅卷。其他课程由课程组或主考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应尽可能实行教考分离,并尽快建立和使用试题库。

(3)命题时要做出命题计划,命好AB两份试题(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同意后,由主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领导确定一份作为考试试题,另一份作为备用试题。

2.试卷印刷和保管

(1)各科试卷务必于考试前12天送到文印室。文印室打印好清样后,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8天到文印室校对试卷以便印制。

(2) 各二级学院试卷印制好后,教学秘书及时到文印室领取,并按试场分封保管。监考教师于考试前20分钟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直送往考场。

(3) 试卷保密。确定课程考试试题后,命题教师(包括校对打印试卷教师、打印工作人员、领卷的教学秘书和监考员)不得泄密。发生泄密事故,一经查实,要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则调离教学岗位。

四、试场安排及考试纪律

1.期末考试试场采用单人单桌形式,各门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监考教师各学院根据实际安排,每个考场要安排2个监考员。如需提前考试的,申请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的领导审批报教务科。

2.根据考场安排表,各二级学院要打印每个考场考生考试座位表一式四份,考生名单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打印。一份发给学生所在的班级,一份装入试卷袋内,一份张贴在考场门口,一份留二级学院备查。学生必须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就坐,不能随便调换试场和座位。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或证明无效,并在考试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桌面右上角备查。

4.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玉林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玉师院教学〔2013 18 号)及相关考试规章制度执行,监考教师要佩带监考员标志牌,监考员标志牌到所监考的各二级学院领取。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监考员在黑板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座位安排等。考试结束后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送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作弊,要立即责令考生退场,并做好记录和收集好作弊资料,考试结束后直接送教务处教务科,填写考场情况处理表。

5.考试工作职责按《玉林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五、试卷评阅、分析、评估及成绩管理

1.试卷评阅。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评阅工作按《玉林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玉师院教学〔2013 18 号 )的有关规定评定。各门课程的评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统一评定。各二级学院应在考试结束10天内完成试卷的评阅、输入成绩、打印成绩表等工作。

2.试卷分析。所有考试或考查都要进行考后质量分析,填写《玉林师范学院试卷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存档。

3.试卷评估。试卷评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务处进行抽查。每学期开学后的前6周完成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考查以及缓考、补考试卷的评估工作。

4.成绩管理。学生课程考试(查)成绩评定后,由各任课教师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提交后导出、保存并打印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需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交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保存。

六、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查)安排

1.安排在本学期重新学习的学生,由教师所在学院安排考试(查)。如考试(查)时间有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时间由开课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初再作安排。

2.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查)需要教室作为考场的,可在教务系统上办理场地借用申请手续。

3.未办理重新学习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查),学生自行参加考试(查)的,不予登记成绩。

七、期末考试的巡视

在考试周设立学校考试巡视组和各二级学院考试巡视组,各巡视组到各考场检查、监督试场纪律执行情况。

1.学校考试巡视组由机关中层领导组成,具体巡视时间由教务处安排;各二级学院考试巡视组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2.巡视员在巡视时,应佩戴“玉林师范学院考试巡视员”标志牌,标志牌统一到教务处质量科领取。

3.安排参加巡视的人员要按时参加巡视,负责人要填写《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并在巡视结束后交教务处质量科存档,各二级学院考试巡视组负责人将《期末考试巡视记录表》交本二级学院存档。因故不能参加巡视的要向教务处请假,各巡视组的巡视情况将在数字校园上公布。

八、有关部门工作

1.学工处要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求学生以积极的心态,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严防作弊。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作弊学生的处理工作。

2.宣传部门要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校报、校园网的作用,宣传考试的纪律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后勤基建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检修教室的线路、灯光、插座、桌椅和窗帘等设备,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电灯明亮,用电正常,桌椅完好,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做好教室周边的施工噪音控制工作,考试期间不得在教学楼及附近施工或使用噪音大的设备,保证考场的安静。

4.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教室的多媒体设备、计算机、广播系统和校园网络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满足考试的需要。

5.保卫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落实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措施,加大保卫力度,注意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和实验楼的安全,控制考场周围的车辆运行,营造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

6.文印部门要及时做好试卷的印刷工作,要有试卷印刷的工作方案和保密措施,并送教务处备案。要做好机器和设备的检修工作,培训文印工作人员,做到数量准确,字迹清楚,装订无误,发放及时,严防泄密。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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