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教务处〔2024〕34 号
校属各单位:
学校第七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简称章程)》(玉师院院字[2015]34号),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建玉林师范学院第八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推荐校教指委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指委是学校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学校委托,开展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四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受学校委托,就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的政策和规划、教学的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政策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
(二)受学校委托,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就学校教学体系的宏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做出具体规划;
(三)对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各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四)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
(五)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
(六)指导、审议玉林师范学院本、专科生的招生和培养改革的相关方案;
(七)指导、审议学校通识教育的整体规划及其具体实施;
(八)指导、审议每年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
(九)指导、审议分委员会和职能工作小组提供的各种具体方案与报告;
(十)承担有关本专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工作;
(十一)确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指导并协调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的事宜。
二、组建方案
(一)根据工作需要,拟组建的第八届校教指委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应有专家各1名,以及一定数量的行政职能部门专家,以便全方位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成立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协助学校做好教指委管理服务工作。
(三)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人数25-29人,需是单数,其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席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席位的二分之一。校教指委设秘书长1名,原则上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产生程序:
1.推荐、征求各方意见产生候选名单→校学术委员会核准→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产生第八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校长聘任。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第八届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长聘任。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2.教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推荐工作要求
1.请校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推荐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可以是本学科在校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或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及主要学术与教学业绩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2.请各单位填写《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于2024年4月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excle版发送到教务处徐萌艺OA。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见附件2)文件精神开展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并于4月5日前完成。
2.各分教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为1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9人且为单数(不含秘书)。各分教指委设秘书1名,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填好《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备案表》(见附件3),并于4月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excle版发送到教务处徐萌艺OA。
附件:1. 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 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3. 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备案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