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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林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1:13      阅览:

玉师院教务处〔202439

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学保障体系,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督导委员会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为日常管理机构;二级学院组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备案,主要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2名,秘书两名,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可按学科专业大类分成两个小组,每小组设组长一名。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20名;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组长1名,委员3-5人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组长由校级教学督导担任

3.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推荐,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聘任。

二、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的动向,有较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教书育人,关爱师生,热心督导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3.关心学校发展,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师德高尚。

4.治学严谨,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5.“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和各类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听课评课。进行随机听课和针对性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

2.专项检查。深入教学一线,了解上课、实验、实习、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开展试卷、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教学秩序、考试秩序等培养环节的检查工作。

3.专题调研。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教学和管理专题调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召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举办多种形式的座谈会。

4.专项指导。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针对教学中存在或发现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检查;复查有关部门处理教学监督和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落实整改。

5.质量评审。参与学院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业认证等全校性教学评估活动;参与教师、课程、教改项目、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推优遴选工作;参与各类教学评奖、评优工作。

6.咨询建议、文件修订。结合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重点工作,反映教学动态,提供教学建议咨询;修订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规定;审议各类教学督导结论,监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聘任管理

1.校级教学督导员

各教学单位根据选聘条件,在认真研究并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人选,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并填写《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2),报教务处初审,经学校研究并确认人选,正式聘任。

2.院级教学督导员

各教学单位根据选聘条件,自行研究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组建和聘任工作方案,确保在4月8日前有序完成相关工作,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教学督导员以学年方式聘任,聘期为三年,由教务处颁发聘书。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续聘。若聘期内因故变动者,教学单位需报教务处备案;未能履行职责者,由本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予以解聘。

4.学校每年将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4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稿及纸质稿各一份)。

附件: 1.《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玉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