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教务处〔2024〕45号
校属各单位:
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根据《玉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玉师院院字[2015]34号),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建玉林师范学院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职责与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
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席位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推荐工作要求
每个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推荐表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林权锋OA邮箱。
四、其他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玉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填写好《玉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备案表》,于4月20日前把备案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林权锋OA邮箱。
附件:1.玉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玉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备案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