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教务处〔2024〕10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设置调整申报包括新增本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停招专业、复招专业等。
二、调整原则
(一)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根据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规划。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彰显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
(四)学院合理规划。各学院要优化本科专业结构,调减与学校发展定位不符、社会需求不高、重复设置过多、生源较差的专业。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新增专业
1.申请新增专业需要提前一年预备案,拟于2025年度申报新增的专业,学院组织进行充分论证后,提交签字盖章的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论证会议纪要、申请请示(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未提前一年备案但需在2024年正式申报的新增专业,请提交一份说明(内容:未提前进行预申报的原因,及此次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新增专业正式申报需经学院组织论证通过、公示(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提交签字盖章的材料,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论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专业建设规划、申请请示(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二)申请调整专业
申请调整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专业名称等,程序与申请新增专业相同。
(三)申请停招、复招或撤销专业
申请停招、复招或撤销专业需提交情况说明(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撤销专业为停招满5年,没有在校生专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需求调研。学院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研制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院审议。二级学院应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认真对照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出席人才需求论证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同类专业同行、学校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校外专家占60%以上。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应由同类专业专家和学校教务、招生、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
(三)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应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吕娟OA,其中材料要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份,盖章、签字的PDF格式扫描件一份。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校××专业(新增/撤销/调整)材料”命名。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高教研究室联系。
联系人:吕娟 联系电话:0775-2672550
办公室:新民楼A104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2.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教务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