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师院教务处〔2025〕25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劳动教育工作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文学与传媒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智慧农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团委。
二、工作任务
(一)各责任单位建立至少1个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于3月18日前,将填写完成的附件1《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2《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罗逸甫老师处。
(二)各专业制定并实施《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三)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及团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各责任单位将计划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填写至《玉林师范学院劳动实践清单》(见附件3),并于3月18日前,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罗逸甫老师处。
(四)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对《玉林师范学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4)提出修订意见。依据学校方案及修订意见,撰写本单位年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请于3月25日前,将修订意见与实施方案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罗逸甫老师处。
(五)各责任单位注重收集劳动教育的过程性材料,每年12月提交1份年度劳动教育工作总结(图文结合,图片不少于10张)及2个劳动教育典型案例至教务处备案。
三、经费支持
教务处为每个责任单位提供3000元经费,用于支持劳动教育工作的开展。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学校劳动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