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条件详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对照条件要求推荐。所推荐的对象注意排序,学校将择优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
二、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择优推荐。
(二)填写相关推荐表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各学院请于 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高教室邮箱(邮箱地址:ylnugjs@163.com)。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人选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
2. 推荐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