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着力强化课程建设对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5〕16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校级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课程类型
本次推荐课程类型共有五类,具体如下:
线上一流本科课程
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每人每年限申报一门课程(含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要求
1.请认真研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5〕1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特别注意文件中的分类型认定条件。
2.请各二级学院查阅《二级学院课程申报基本任务指标数》(附件8),对照基本指标数完成任务。同时,组织教师对未列入基本任务指标的其他课程类型进行积极申报,推选出更多优质课程。
(二)推荐程序
1.课程团队申报:符合条件的课程团队填写《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按照课程类别进行排序。推荐课程需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填写《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结果公示:学校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课程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二级学院于6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务必完成校级教改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工作,并将学院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线上系统申报
申请参加遴选的项目需上传申报书及支撑材料至学校教改项目管理系统(http://jx.ylnu.net/jxxm/login.htm1)。项目名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方式命名:课程名称+课程类型申报书,如“《高等数学》线上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系统开放时间6月2日—6月10日)
(三)材料要求
1.《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课程名称-课程类型-申报书”。
2.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学院名称-课程名称-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电子版需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学院名称-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应扫描清晰、完整。
3.《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4.请各二级学院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新民楼A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lnugjs@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材料”。
如以上所有材料太大,无法发送则拷贝到U盘,提交到教务处徐萌艺老师处(新民楼A104),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五类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大讨论,推动教师全员参与课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的教学改革氛围。
(二)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协调遴选推荐工作,对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评价遴选程序要保证规范、科学,确保课程质量。
(三)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推荐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和建设。要加大对课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要建立健全课程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徐萌艺,0775—2672550。请参与此次遴选工作的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加入我校“玉师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群”,群号392499169。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3.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上课程)
4.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下课程)
5.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6.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7.第四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社会实践课程)
8.二级学院课程申报基本任务指标数
教务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