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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11:16      阅览: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申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毕业证书编号是指学校编写的号码,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印刷编号。

二、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申请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www.gxedu.gov.cn)。

三、毕业学校审定后,根据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分别按下述要求办理:

(一) 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其以后)

(二)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三) 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毕业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001年以前的成高毕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加盖钢印,因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也应由自治教育厅验印加盖钢印。

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