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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0:27      阅览: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了保证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0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桂教办〔201759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评选时间

按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位于前10%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教财厅函[2010]16号)执行。

五、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严格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六、国家奖学金发放办法

1、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制表,各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学生确认签字;

2、由学校财务处统一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3、国家奖学金在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

七、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学生所获的奖金要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要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奖金的使用情况;学期结束时,各二级学院集中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4、对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玉林师范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暂行办法》(玉师院学工〔200786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